近日,德惠市人民法院開發區法庭庭長王希和審理了一起買賣合同糾紛案件。在王希和耐心細致地判后答疑下,努力促成了當事人和解并履行完畢,取得雙方當事人一致好評。 財產保全 強化配合 2021年5月11日,某物資有限公司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模板、方木采購合同》,后雙方就合同履行存在爭議,遂某物資有限公司將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訴至德惠法院請求依法判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剩余貨款150萬余元。 了解基本案情后,王希和進一步掌握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財產情況和運行情況后,充分發揮了司法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及時告知當事人訴訟保全功能和作用,引導當事人根據案件需要及時提出保全申請,并第一時間凍結了被告賬戶相應存款數額,做實了當事人權益保障“最優解”,為推動矛盾糾紛執前化解打下基礎。 多次調解 理清頭緒 因案件金額較大,證據復雜,且被告公司時任對接人員離職,被告方認為原告證據并不充足,對原告的訴求表示不認可。王希和便以雙方企業多年合作事實為切入點,詳細了解雙方的生產經營現狀,組織雙方代理人梳理糾紛經過,確認爭議事實,并多次組織雙方對涉案往來賬目進行核對,明晰了原告方供貨總額以及被告方通過銀行匯款、債權抵銷以及商業匯票承兌所支付數額。最終促成雙方承認起訴事實,認同爭議金額,原告在庭審中主動將起訴金額變更為97萬余元。根據案件事實及有關法律規定作出判決:判決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后三日內給付某物資有限公司貨款97萬余元,同時自2021年7月27日起給付逾期付款損失。 判后促和 定紛止爭 因履行能力有限和對利息計算存在爭議,一審宣判后被告公司提出上訴。王希和了解相關情況后,為幫助企業快速化解矛盾糾紛,降低企業訴訟成本,又一次在案件審判流程上逆行,將案件再次拉回了調解程序,認真進行了判后答疑,對原告方證據鏈條進行分析,進一步明確被告方舉證責任,積極進行法律宣傳和裁判理念解釋,最終促使敗訴方接受了裁判結果。 同時結合被告公司目前良好的經營狀況和原告公司對于收回貨款的急迫心情,王希和多次組織雙方就貨款給付時間、方式、數額調整進行修改,最終形成雙方認可并可行的調解方案,敗訴方主動履行。 下一步,德惠市人民法院將繼續不斷探索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以實質性化解糾紛為目標,持續深化判后答疑和判后調解工作,在依法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同時,不斷增強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