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愛保護未成年人,預防未成年人犯罪,讓孩子們健康成長是全社會的責任。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是從1999年11月1日起施行的,是我國最近頒布的第一部預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專門法律。該法從未成年人的身心特點出發,立足于從源頭抓起,正確處理了教育與懲罰、引導與限制、預防與治理的關系,從法律上遏制了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傾向,幫助未成年人健康成長。 什么是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不利于其健康成長的下列行為: (一)吸煙、飲酒; (二)多次曠課、逃學; (三)無故夜不歸宿、離家出走; (四)沉迷網絡; (五)與社會上具有不良習性的人交往,組織或者參加實施不良行為的團伙; (六)進入法律法規規定未成年人不宜進入的場所; (七)參與賭博、變相賭博,或者參加封建迷信、邪教等活動; (八)閱覽、觀看或者收聽宣揚淫穢、色情、暴力、恐怖、極端等內容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網絡信息等; (九)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成長的不良行為。 針對不良行為,相關主體應該怎么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發現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加強管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條規定:公安機關、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本轄區內未成年人有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督促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履行監護職責。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學校對有不良行為的未成年學生,應當加強管理教育,不得歧視;對拒不改正或者情節嚴重的,學校可以根據情況予以處分或者采取以下管理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導; (二)要求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 (三)要求參加特定的專題教育; (四)要求參加校內服務活動; (五)要求接受社會工作者或者其他專業人員的心理輔導和行為干預; (六)其他適當的管理教育措施。 什么是嚴重不良行為?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本法所稱嚴重不良行為,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有刑法規定、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行為,以及嚴重危害社會的下列行為: (一)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尋釁滋事行為; (二)非法攜帶槍支、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 (三)毆打、辱罵、恐嚇,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 (四)盜竊、哄搶、搶奪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五)傳播淫穢的讀物、音像制品或者信息等; (六)賣淫、嫖娼,或者進行淫穢表演; (七)吸食、注射毒品,或者向他人提供毒品; (八)參與賭博賭資較大; (九)其他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針對嚴重不良行為,相關主體應該怎么做?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三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發現有人教唆、脅迫、引誘未成年人實施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公安機關接到報告或者發現有上述情形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對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的未成年人,應當立即采取有效保護措施。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或者發現未成年人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依法調查處理,并可以責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采取措施嚴加管教。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條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公安機關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取以下矯治教育措施: (一)予以訓誡; (二)責令賠禮道歉、賠償損失; (三)責令具結悔過; (四)責令定期報告活動情況; (五)責令遵守特定的行為規范,不得實施特定行為、接觸特定人員或者進入特定場所; (六)責令接受心理輔導、行為矯治; (七)責令參加社會服務活動; (八)責令接受社會觀護,由社會組織、有關機構在適當場所對未成年人進行教育、監督和管束; (九)其他適當的矯治教育措施。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公安機關在對未成年人進行矯治教育時,可以根據需要邀請學校、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參與。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積極配合矯治教育措施的實施,不得妨礙阻撓或者放任不管。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對有嚴重不良行為的未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在學校無力管教或者管教無效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請,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后,由教育行政部門決定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專門教育的適用條件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未成年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將其送入專門學校接受專門教育: (一)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情節惡劣或者造成嚴重后果; (二)多次實施嚴重危害社會的行為; (三)拒不接受或者配合本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的矯治教育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預防未成年人違法犯罪要立足于教育和保護,從小抓起,對未成年人的不良行為及時進行預防和矯治。希望大家身邊的未成年人都能成長為品行端正,健康積極的新時代好少年。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