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源林區基層法院調解了一起確認勞動關系糾紛案件,當事人雙方因勞動關系是否存在的問題產生矛盾僵持不下,但經過法官的耐心調解,雙方還是明晰了自身在履行義務中的不足,最終達成和解。 本案中的兩位原告稱二人曾是被告公司的員工,但是被告始終未按法律要求與自己簽訂勞動合同,現要求被告支付所欠二人的工資以及無故辭退二人的補償金和補交社保費用共計3.5萬余元。對此被告則表示雙方不存在勞動關系,只是勞務關系,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且兩人工作時間比較自由,所得報酬也是按照簽約商戶的多少。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經濟關系,無人身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求。 經了解,被告系新成立的公司,主要從事為某外賣公司發放宣傳單、招聘外賣員等業務。經法官審理后查明,一方面,兩個原告接受被告的標準管理和考勤,勞動報酬也是按照完成的工作量由被告公司核定后支付,雙方勞動關系可以確認。另一方面,原告二人雖在指定的區域內開展業務,但經常請假,所負責的工作未完全展開,導致被告受到了一定損失。承辦法官針對本案實際情況,耐心地做當事人雙方和解工作,指出被告公司雖有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問題,但原告二人也未完全遵守勞動紀律,存在沒有完成工作量問題。 最終在承辦法官耐心地釋法明理后,被告公司明白了自己存在的問題,表示愿意付給其中一個原告3000元,另一個原告2000元的補償金,兩原告同意了被告的補償方案,并選擇撤回訴訟。 初審:郭小宇 復審:石巍 終審:曹夢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