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李先生:
答:集體所有的草原或者依法確定給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草原,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內的家庭或者聯戶承包經營。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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