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我是某小區業主,一天我將轎車停放于小區內。當日,小區樓房頂部油氈瓦因刮大風掉落,導致該車輛多處受損。我將車輛送去維修,支出維修費用9186元。我可以要求物業公司承擔維修費用嗎?
答:近年來,高空墜物時有發生,給居民帶來財產損失,甚至危及生命。發生高空墜物后,責任到底誰來承擔呢?
根據法律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對如物業公司類的管理者,應知悉,并非一切自然因素均為高空墜物的免責情形,只有在已經盡到自身應盡的法律義務的前提下,仍未能避免自然因素導致事件的發生,方可稱之為人力所不能及的意外,構成免責。
再者,物業公司對大風、暴雨等極端天氣,應當具有預見性,在得知將有大風來臨的情況發生后,不能局限于僅對小區內居民進行了簡單的通知和提醒,而應當對其工作管理范圍內的樓房屋頂等容易發生高空墜物的區域,進行較好有效的防控、檢查、加固,避免工作疏漏。
最后,物業公司系專門從事物業管理的企業,樓頂的維護系其物業管理工作的范圍。其作為商業主體,對于發生于其自身經營業務領域的風險防范,本身應負有高于一般人程度的風險注意義務。高空墜物有導致業主財產受到損害,危及業主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的風險,且現實中時見此類悲劇的發生,其危險性不言而喻。物業公司應當對此類可能同時導致人身損害的風險發生情況負有高度的注意和防范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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