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我前段時間跟幾個朋友一起出去吃飯,有一個朋友喝醉了,要上衛生間,我就扶他去,結果朋友不小心滑倒,壓在我身上,把我的右小腿壓傷了。請問,這種情況我能向朋友索賠嗎?飯店是否也要承擔責任?
答: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3條規定,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醉酒、濫用麻醉藥品或者精神藥品對自己的行為暫時沒有意識或者失去控制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因此,你朋友因醉酒對你造成傷害,你可以請求賠償。
另根據《侵權責任法》第337條規定,賓館、商場、銀行、車站、娛樂場所等公共場所的管理人或者群眾性活動的組織者,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他人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如果你就餐的餐館未盡安全保障義務,也需在其過錯范圍內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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