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江源林區基層法院灣溝人民法庭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主題,牢固樹立“法治是最好營商環境”理念,立足“暖企”“助企”“護企”“惠企”“安企”,以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大局,源頭化解企業紛爭,收到了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經濟效果,促進了民營經濟發展。 展現優化營商環境的責任擔當,能動履職化解兩個公司之間三件案件。白山市江源區某鐵礦有限責任公司與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在履行井下采掘工程施工合同期間產生糾紛,2024年5月,原告江源區某鐵礦有限責任公司以要求被告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停止侵害,保障其正常生產經營權利訴訟到灣溝人民法庭,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訴并以物權保護糾紛提起反訴。為定紛止爭從根源上有效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承辦案件的法官一面與雙方代理律師及企業法人和工作人員講法理說事理背對背地做調解工作,一面通過深入交流更多的了解雙方企業潛在的糾紛情況,以期盡快從根本上解決雙方訴求。案件調解期間,原案被告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先后以要求江源區某鐵礦有限公司和吉林省某基礎設施建設管理有限公司承擔連帶支付欠付的工程款及利息和應付的工程款以及律師費共計37,627,298.37元和要求確定某鐵礦公司和吉林省某礦建工程有限公司之間簽訂的公司聯營合同無效兩件合同糾紛到法庭起訴。 法治是維護市場秩序,服務保障優化營商環境的最后一道防線,是全力服務企業生產經營和項目工程建設的重要保障。此三案兩個當事人系江源區招商引資企業,又分別是浙江、吉林兩省的縣、區重點民營企業,能否妥善化解雙方矛盾糾紛,減少訴累盡快使鐵礦恢復生產,政府有關部門和企業員工及家屬關注,社會影響和司法責任比較大。在分管院領導的指導參與下,灣溝人民法庭立即啟動府院聯動機制,向區政府通報案情,引起了區政府領導的高度重視,區相關領導與院領導、法官一道,開展聯動聯調工作。法官與政府相關工作人員一起深入案發現場,了解掌握第一手材料,抽絲剝繭找準雙方矛盾癥結,協調組織召開法官、政府相關部門領導和雙方當事人參加的協調會,積極引導他們通過“面對面”調解方式共同商議解決方案,耐心細致地進行釋法說理,勸說雙方當事人換位思考、以和為貴、和氣生財,并努力尋找雙方利益的契合點,積極促使雙方重拾信任……。經過多次調解,在江源區政府的全力支持下,雙方終于握手言和,三件案件均達成和解協議,江源某鐵礦有限公司和溫州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分別主動撤回了起訴,礦山恢復了生產,實現了兩個公司雙贏、案結事了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法”護營商,“優”無止境。灣溝人民法庭將繼續發揚新時代“楓橋經驗”,樹牢司法服務營商環境理念和“如我在訴”意識,切實提高實質性、一次性解決糾紛能力,做實“案結事了”,最大限度地為經營主體解難題、破困局,精準施策發力,努力為轄區企業營造“安心、放心、舒心”的法治營商環境,助力轄區法治化營商環境持續優化,真正為民營經濟發展壯大創造更良好的法治環境,提供更有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務。 初審:張立蘊 復審:石 巍 終審:曹夢南 |